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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处理

行政纠纷
2023-09-19 10:26: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不配合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被行政处罚的人不过来配合,行政机关可以催告其及时提供配合;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仍不配合、不履行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划拨、申请法院执行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4、给予的暂扣、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的
    5、其他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县执法局应公布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
    三、县执法局接到投诉后,符合投诉范围的应受理,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须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四、县执法局受投诉后,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办结后,应于五日内将受理的结果通知投诉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了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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