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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更换,原物业不配合自来水表过不了户

房产纠纷
2023-09-18 11:43: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配合办理。


  • 法律分析:物业私自更改业主主水管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 由物业公司更换的。这属于公共财产,及时提醒物业公司更换阀门,一般来说,该水表产权属于谁,谁就应当承担费用。如果长期不换又不走水字,则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为物业费里含有公共用水的费用,物业有权利停水直到更换新水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物业更换水表属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 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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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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