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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直在我家,丈夫死了之后,老人的地她有权给别的孩子吗

继承
2023-09-19 14:18: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如果在户口本上有其他的家庭成员,那其他的家庭成员是可以种这块地的,如果户口本上没有,那么,这块地就会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起诉。
  • 财产分配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具体如下_
    1、老人如果还在世老人的财产子女是不能直接进行分配的。
    2、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老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子属于其遗产,依法应当由其配偶和子女依法继承或按遗嘱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以出售该房产,但出售时应当将该房产先过户到该继承人的名下,才可以办理转让后的过户手续,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是需要双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财产分配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具体如下_
    1、老人如果还在世老人的财产子女是不能直接进行分配的。
    2、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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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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