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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地被领导安排去井坑抓保温板,挖机往里面填土,我问领导挖机师傅技术怎样?回答说很好,结果第一次顺利,第二次直接向我砸来,我赶紧躲避,结果胳膊小臂一根骨头还是断了,请问怎么享受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9-18 09:40: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 你好,安扎实际损失要求老板给予赔偿
  • 做了工伤认定就能赔钱了吗
    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所以不是做了工伤认定就能赔钱,还需持鉴定结论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地受轻微伤赔偿。在工地受伤,首先进行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炉之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赔偿金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赔偿一般分为两部分:工伤社保赔偿和企业单位赔偿。工作在工地受伤后,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是单位承担。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工伤发生后工人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批准后去具备一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然后拿工伤鉴定书和单位协商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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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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