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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活人可以办理遗体捐献吗

继承
2023-09-16 18:10: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法律依据:《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 法律分析: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法律依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条 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第五条 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以下简称OPO)。
    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OPO的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另行制订。
  • 法律分析: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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