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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欠三千块钱,还能要回吗

债权债务
2023-09-18 09:20: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欠债理应偿还,若对方仍有债权,可尽量与其协商解决。
    追问:微信聊天也有,就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
  • 欠条还在,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追回这些钱的
  • 您好您可以起诉要回这个钱。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可以要回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工资超过一年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这一年之内一直在索要工资的话就没有过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一直在索要工资,则可以去法院上诉要回工资,若之前没有索要工资则已过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已过仲裁时效,劳动局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分析:
    1、个人欠钱不还,起诉可以要回。
    2、需要注意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为3年,超过3年债务转变为自然债务,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此时有可能无法要回钱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要回欠款,实在不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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