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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已下来,劳动能力鉴定我自己去申请的,但是单位不给盖章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16 16:46:0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 那你需要起诉要求单位配合处理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谈下

  •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领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之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之后,即可按照鉴定结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之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之后,即可按照鉴定结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因此,收到十级伤残鉴定书,下一步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前的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接我算的,应当同时结算。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当向用人单位结算。
  • 当单位不给盖章时,个人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伤认定机构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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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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