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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合同期内10个月没有付利息了,担保人还具有担保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3-09-16 10:37:1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连带担保可以直接找担保人
  • 通常担保人有风险的,担责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期限是什么时候,是哪种担保
  • 您好,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担保期限有没有约定啊
  • 借款合同过期的,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以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期间。合同中没有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人还利息要看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有没有权不偿还利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就需要清偿。担保人只是担保借贷人可以按时偿还借贷。
    如果接待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如果接待人不能偿还是需要担保人带其偿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的,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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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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