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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出租的问题

征地拆迁
2023-09-18 10:32:2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出租问题,您需要查阅当地政府的出租规定,并与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程序、合同要求和权限限制。
  •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
  • 关于农村宅基地出组问题、可以帮你分析
  • 法律分析:可以出租。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出租的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需要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出租合同应经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农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出租人无住房而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可以租赁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对于农村村民租赁宅基地的,是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办理的,避免后期造成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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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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