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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后聊天记录删除,有多笔转账记录,期间有10次开房记录,最近理顺了,发现对方是以各种狗血剧情诈骗,但是因没有微信聊天记录,担心报警了会被定性为卖淫嫖娼,删除的记录没有直接谈多少钱一次这种字眼,但是如果对方咬定是卖淫,是否会被定性成卖淫嫖娼

刑事案件
2023-09-17 00:15:50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不好定性的 具体的需要根据详细情况看
  • 你好,这个需要恢复聊天记录看看主张追回赔偿
  • 你好,您是当事人的?起诉离婚了没有呢
  • 你好,可以帮你处理这件事情我们电话说
  • 你好,什么时候的事情,在哪里发生的
  • 法律分析: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但若果转账记录与你的聊天记录、老板的口供可以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
    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因此无论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
    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具体看掌握的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且女方有卖淫嫖娼交易行为,警方可以通过支付记录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还有聊天记录,对方供述等证据可以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可以认定的。因为没有转账记录,有证据证实的,比如说聊天记录,也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也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你好 你是遇到经济纠纷了吗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国《刑法》在第358条到362条分别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等,其刑罚从管制到无期徒刑不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卖淫嫖娼还可以进行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来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卖淫嫖娼决定》),决定第四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公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实施中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这是目前公安机关“抓嫖”主要的操作依据。后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 你好,警方是可以调取聊天记录的
  • 你好,如果要定性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如果不存在的事实就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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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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