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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昨天凌晨,女生独自回家,被一男生蓄意跟踪,到没有人的地方时,男生冲上来捂住女生口鼻,导致女生差点缺氧致死,同时男的出言侮辱女生,并且威胁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女生最后逃脱了,但是对齐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害怕见人,精神萎靡,请问男的都犯什么法

人格尊严
2023-09-15 23:52: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个男生的行为可能涉嫌以下几个罪名:
    1. 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刑法》第 237 条规定,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男生跟踪并捂住女生口鼻,出言侮辱女生,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 强奸未遂罪:根据《刑法》第 236 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奸淫幼女的;(二)多人轮奸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的;(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男生威胁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最后未得逞,但这一行为已经涉嫌强奸未遂罪。
    3. 故意伤害罪:如果女生在逃脱过程中受到了伤害,根据《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更高的刑罚。
    以上是对该男生可能涉及的罪名的法律解释,具体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和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来确定。建议女生尽快报警,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尽量减少事件对她的心理影响。
  • 你好。男的这种涉嫌强奸未遂罪。可以聊一下具体情况
  • 您好,您这边有没有及时报警
  • 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顾对方意愿强迫谈恋爱,以损害名誉、伤害身体和生命相威胁,强迫谈恋爱的人,可以据实向公安机关告发,请求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根据事发情况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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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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