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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出租给我,要是被占用有赔偿吗

征地拆迁
2023-09-15 09:27: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农村土地征收有补偿。征收土地应当补偿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租用的土地被征收了,承租者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安置补偿费是给有承包权的人,也就是出租人,青苗补偿费是给承租人的。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租赁给别人之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而占用该土地的话是应该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而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金是给被租赁人的,因为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赔偿金还有安置费都是属于土地出租人所有的,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土地树木等,这些赔偿则是属于承租人所有,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请求这些补偿费的,人民法院都会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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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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