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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结婚证,结婚两个月了,感情不合,想分开,彩礼可以要回来了吗?

婚姻家庭
2023-09-15 15:49: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家庭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退还,但具体退还的比例需要根据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是否有过错等综合判断的。
  • 彩礼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属于一种习俗。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纠纷诉讼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婚约彩礼纠纷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另一个是在离婚纠纷中要求返还彩礼,对于那些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一般是婚约彩礼结婚。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至于彩礼是否应当全额返还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
    (3)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双方要离婚,已经共同生活过一个月的,是无法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离婚时,彩礼是婚前给付的,但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偿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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