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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给女朋友发的红包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3-09-17 13:35:37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爱意,特别是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分手了不能要回。
  • 你好,在恋爱期间你总共发了多少红包给对方?有没有做特别说明?不是特别数字赠送是可以争取要回
  •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 你好,这边是民事纠纷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 你好,您咨询的这个问题,稍后给您回电
  • 你好,能否要回的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红包是自愿给的不属于借款
  • 你好 这边建议你起诉追回4
  • 您好,在的,现在为您解答j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金额
  • 手了给女朋友发的红包能要H
  • 你好,可以要回来的这个情况
  • 可以给红包可以起诉要回的
  • 男女之间属于恋爱的关系,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且并无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应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男女之间属于恋爱的关系,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且并无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应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 如果是520 1314就要不回的
  • 您好,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就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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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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