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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是与母亲、弟弟共同拥有的,会被查封及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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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0:49:0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没有其他财产信息的话 会
  • 你好,该问题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 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 法律分析:欠钱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欠债后只有一套房产,如果该房产是用于被执行及由其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须的房产,则不可以进行拍卖。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法律分析:名下有房产可是欠钱却不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可知,如果房价有明显标注但是存在着欠款不还的现象,可以对其房产进行拍卖,然后用获得的价款来偿还对方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欠款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是与母亲、弟弟共同拥有的,会被查封及拍卖
  • 会被查封拍卖 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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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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