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款的,
离婚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