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其赠与的财务的限制而定,如果该财务属于向对方示爱的情形或者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情形的,不需要返还;如果不属于前面的情形的,可能需要返还其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