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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先必须是精准扶贫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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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31: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稳定脱贫户是指增收渠道单
    一、增收项目容易受市场等外界因素较大干扰的脱贫家庭,这类家庭的特点是,抗风险能力弱,一遇风吹草动就容易成为贫困户,我们对其绝不能掉以轻心。他们在农民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奔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努力防止不稳定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关系到脱贫的整体质量,各地各部门应当予以重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
    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 贫困家庭有相对稳定可靠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和村两委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宣布脱贫。要精准认定脱贫对象,凡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均不能宣布脱贫;
    达到脱贫标准的可有序退出,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宣布脱贫后,医疗、教育、住房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法律分析:不稳定脱贫户是指增收渠道单
    一、增收项目容易受市场等外界因素较大干扰的脱贫家庭;边缘户是指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未被列为贫困户,但实际生活水平接近贫困户的家庭。这两类家庭的共同特点是,抗风险能力弱,一遇风吹草动就容易成为贫困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
    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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