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96年5月份与一女同居,98年5月生第一胎,2000年2月份第二胎,3月份该女离家出走未带孩子(两个孩子一直到现在仍由奶奶抚养),05年8月份返回,但要求其夫供其妹读书为条件才可以留下与其生活,06年1月份其夫出车祸死亡,该女要求继承赔偿金. (两人没有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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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这段婚姻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那么女方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利.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基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父母身上的,由于你朋友已死亡,故孩子的第一抚养责任人是女方.但是女方要在抚养孩子的基础上,才能得到保管两个孩子的继承赔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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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