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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后,怎么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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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8:29: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跟办案法官联系

  •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立案之后进行撤案的程序是:办案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报告书;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对已查封执行的财物进行解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能再申请撤诉。原因在于到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并且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此阶段不可能再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案件判决之前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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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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