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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都四五个月了,开庭也三个多月了,到现在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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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3:17: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向院长反应。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六个月结案,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没有开庭,你可以找院长反映;如果已经开过庭了,可以找法官问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算。
    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律分析:立案庭没有审理资格,只有负责立案资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多少、立案的前后以及是否送达到对方等安排开庭时间,不管何时安排时间,都不会超过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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