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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册了35、30、43类商标,但是现在有一个注册了29类,他在开社会店并且门头使用我们的这个商标,属于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3-09-15 20:41: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人家经营的是29类产品,在核定类别上使用商标属于正当使用行为,你所描述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 您好,他们门头用的商标是否与注册了29类商标一致
  • 如下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1、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2、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相同的商标;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侵权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等。在审判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商标或服务是否为同种或类似,是认定是否为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事实。
    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 商标算是侵权的情形: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2、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其注册商标的;
    3、为行为人实施前述行为提供便利或帮助的;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注册,他人使用,属于侵权的
  • 30是面制品产品,43是餐饮服务,29是肉制品等,具体需要看经营的具体项目来判断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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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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