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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一个月半办,半个月社保要自己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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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6:41: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是非其想的社会保险
  • 可以选择原单位缴纳,也可以选择新单位缴纳
  • 你好,一般是要单位承担的
  • 如果说只是在试用期上半个月班就离职,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正式员工在某个月上班半个月后离职,社保的缴纳可能就让人有点混乱了。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
    一般公司都是月底进行申报,月初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月中进行扣费,如果员工是缴费之后离职,则属于购买社保之后的行为,月底不做申报即可;但如果员工是月初离职,在公司还没有缴费之前,则不需要购买当月社保。
    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
  • 法律分析: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只要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有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就是合法的,至于这个这一个月是不是在员工入职当月,则并没有明确要求。另外一个方面,社保局对公司每个月操作社保都是有一个时限要求的,一般是要求在当月的15号之前操作社保,过了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想要操作社保就得下个月了。
    因此,对公司来说,结合这样两个规定,就会有针对入职员工的社保操作规定,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如果是在当月15号之前入职的,就当月缴纳社保,如果当月15号之后入职的,就在次月缴纳社保,这样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达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缴存社保的目的,所以一般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人员,都应该在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社保并不是公司交一半自己交一半,虽然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但一般公司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
    0.7%;生育保险
    1.5%;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低的可能不足
    0.1%,高的可以达到2%左右。
    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
    0.3%;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缴费。
    当然,因为社保分地区统筹,所以各地社保的缴费比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甚至各企业之间可能也会有所差别。如果不清楚自己所在参保地的社保缴费比例具体是多少的话,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
    总的来说,职工个人要缴纳的费用是比较少的,企业承担的部分较多一些,所以职工每个月要缴的社保费并不是很多。而若是居民社保,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社保,那通常就得由个人来承担全部保费了,只是一般都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余三险不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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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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