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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生孩子用别人登记,送给他们养了,现在后悔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3-09-14 09:22: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知事情基本情况,再做评估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送人后,且对方上了户口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对方不肯,则可用法律途径争取孩子抚养权,但就算把孩子要回来也需要支付对方抚养费用.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一定条件下孩子送人对方上了户口还能要回来。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可以要回来,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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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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