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定要去。如果接到法院传票不去会产生两种后果:
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如果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应诉,如果是原告,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的话,法院会缺席审判。但是缺席审判就丧失了辩论的权利,不利于胜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