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自己己婚和一个己婚的男土好了十多年了,他买了金项链金手镯手表价值3万,他另外喜欢一个也是一个己婚的女士,他把送给我的东西要回去又去送给这个女的,这个女的拿到他送的东西不理他了,他又返回来找我,我说把东西还给我我才理你,他说那个女的拉黑他了金项链要不回来了,请问我可以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3-09-13 10:3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情况要不回了的。
  • 能要回来。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 如果赠与的财物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财物赠与,侵犯了对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和知情权。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赠与他人,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双方协商可以追回,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赠与的财物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且个人自愿并且明知赠与情况,则不能进行追回,这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并不涉及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