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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店内员工辞职,上个月工资现在已经正常发了,这个月工资是下个月发工资时间发放,但是这个钱还没发之前,离职人员找店内未离职的人员说公司坏话,刚来的心员工也去找,影响店内形象造成新来员工对店内不满,对店内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工资不给予发放犯法吗,因为辞职后还在抹黑店内,对公司产生了影响

劳动纠纷
2023-09-13 09:4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两个情况,工资肯定是要发的,抹黑公司你收集证据报警处理,或到法院起诉
  • 您好,此事建议慎重处理。
  • 法律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恶意投诉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用人单位不可以拒发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恶意举报公司的,除了民事上承担责任外,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员工恶意举报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律分析:可以去劳动局办理投诉。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你的情节和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较轻,可能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行为过于严重,逾期不支付的,人社局可能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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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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