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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口在爷爷名下,现在要把小孩户口迁移到父母名下,当地派出所不办理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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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6:34: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的户口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再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 你好,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具体沟通,不合理可以诉讼的

  • 1、带爷爷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父母的户口本到父母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出具小孩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迁入的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迁入证明(迁入地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回收)、村委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孩子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孩子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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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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