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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家里做手工活 突然脑溢血死亡 可以要给货做事老板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9-12 10:48: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职业病或者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单位为员工参保社会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发生的诊疗费用等,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关疾病诊疗规定处理,单位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以单位行政或工会名义,对员工及家属予以关怀慰问及适当的资金、物质帮助。
    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是聘用合同关系,雇员工作期间发生脑溢血并不隶属因为工作导致的人身伤害,不需要赔偿。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丧命的,应当认定为视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30%发个抚恤金(另一半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出本人薪水)。
    如果是劳动关系,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过抢救48小时之外丧命或者还在的,按照因病待遇处置,治疗花费按当地医疗保险限定报销,用人单位支付病假薪水。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但如果是职业病或者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请问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相应的雇佣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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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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