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当事人,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