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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餐厅干服务员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写了个入职申请,现在我想走他不让我走还说我要是自己走了就不发工资给我

劳动纠纷
2023-09-16 14:12:24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常情况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的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单位书面申请,或者和公司协商解决,不得随意扣除工资
  • 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好,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处理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收集上班的证据进行仲裁的
  • 你好!可以找劳动部门处理的
  • 哪里的餐厅,你入职做了多久
  • 你好 这边建议你劳动仲裁4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如果老板不肯发工资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律分析: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你好,这个是可以起诉的
  •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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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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