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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没离家,他小三的钱我可以要吗?

婚姻家庭
2023-09-13 15:34: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则双方婚姻自由,互不干涉。
  • 您好,如果是离婚后发生的一般情况下无权要回
  • 法律分析:可以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没有依法达成协议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依法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
    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条件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或者因为生病等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照顾的,则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不可以。你只能起诉对方要求离婚。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你是非过错方,可以分得更多财产。如果证明对方有赠与小三钱财,也可以要求追回。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有权要回。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 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妻子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家与家律师建议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第
    一、搜集老公出轨的相关证据, 包括亲密照片、视频、亲子鉴定等;第
    二、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发票等;第
    三、如可以,和出轨方形成统一战线共同追索财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0 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要回 如需帮助,具体情况可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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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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