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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父亲户口,父亲去世后。母亲户口可以再迁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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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2:48: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可以将孩子户口从父母双方的任何一方迁入另一方,拿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如果父母去世后,房产由该子女继承的,可将
    户口迁移
    到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产所在地,否则不可以迁移。
    根据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
    户口登记
    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
    迁移登记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
    户口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
    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
    有效日期
    、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
    户口挂靠
    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
    担保人
    ,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
    设区市
    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
    家庭户口
    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
    集体户

    (一)因
    房屋产权
    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
    房屋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
    房屋拆迁
    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
    法律关系发生
    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
    居民户口簿
    ,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
    办理户口
    迁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
    人才引进

    购房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权,申请在一定时限一定区域内暂停办理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经同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的时限和区域内,暂停办理立户分户登记和除夫妻投靠、
    未成年子女
    投靠父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退伍复转军人回原籍落户、归正人员回原籍落户以外的迁入登记。
  •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可以将孩子户口从父母双方的任何一方迁入另一方,拿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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