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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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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45: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是寄存,那是有约定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鉴定。国家没有对物品保管费作出规定,由市场自行调节。
  • 保管费的计算方法: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日;
    2、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起计算;
    3、超过免费保管期的货物每天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满意意意意1日按1每日计算;
    4、每份货运单最低保管费为人民币
    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得结合具体地段确定
  • 按照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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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