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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在了,家里的房子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3-09-11 1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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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7条
  • 您好,家里的房子是谁的名字呢?
  • 你好,这个房子的原户主是哪位呢
  • 法律分析:可以加自己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因为是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房属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相关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可以加自己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为是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房属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相关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能够经过赠与或销售的办法进行。 赠与—爸爸妈妈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挑选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 契税 、 公证 费和产权注册费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您好,请问其他继承人还有没有健在的。
  • 你好,这个房子的原户主是哪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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