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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收房时的面积和合同一致,但是去售楼部请求办理房产时,说面积增多了,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3-09-11 11:3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和约定的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和约定的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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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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