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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被告以公司名借款170万元约定月息1.8分6个月还清本息于2015年先后分多次还给本金158万元自此被告停止还款计划还有12万元本金于2015年12月4号重新改写成本借款借据可近两年被告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债权债务
2023-09-10 14:10: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那你目前可以直接拿欠条再去起诉对方的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起诉的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将失去胜诉权。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还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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