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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必须跟随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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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8:0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户口籍贯不是必须随父亲,户口到男方家女方家都可以,建议及时协商处理。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法律分析:籍贯不一定必须要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自行决定,孩子户口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登记在其他人户口下,也就意味着孩子户口一般都是随父或者随母的。户口登记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无特殊情况,婴儿户口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各地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果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由其父母进行协商,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协议轮流进行抚养子女,可给予准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方进行生活,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等其他原因,可以跟随父方进行生活。
    如果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与父母任意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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