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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本人允许把照片公开发到公众平台,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23-09-11 13:49: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经本人允许把照片公开发到公众平台,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我国,侵犯肖像权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把照片发到公众平台的行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照片,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然而,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等营利性用途,那么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发布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已经公布的照片,并对受害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把照片公开发到公众平台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具体判断需要结合照片的使用目的和具体情况。为避免侵权风险,建议在发布他人照片时,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 属于侵犯肖像权。在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下将别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1、如果发布有诋毁等行为,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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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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