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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经常骂我,(有同事做证),前几天又在骂我时,我打了对方两巴掌,现在她住院了(现在的我花了六七千医疗费),说是颅内轻微出血,现在还要一两万的营养费,要不然就起诉我,请问我该咋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9-09 22:28: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遭到辱骂起诉对方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对方赔偿的数额与侵权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影响力大小相关。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需要看案情,如果同时涉嫌辱骂他人,也可能涉嫌犯罪。一般打人如果没有造成伤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
    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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