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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昨天吃了饭,今天说拉肚子

损害赔偿
2023-09-09 18:56: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顾客吃饭拉肚子责任认定
    1、主要确定拉肚子和吃的食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是拉肚子是因为自己吃别的东西或自己身体的原因导致的,饭店没有责任,如果拉肚子是因为吃了饭店的东西导致的,饭店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顾客明知上错菜还吃需要赔偿吗
    顾客明知上错菜还吃不需要赔偿。如果发现上错菜的时候消费者就提出来,或者不吃那道菜,就可以要求老板退钱,如果消费者没跟老板提上错菜的事并且还把菜吃完了,那就代表消费者默认了那道菜,那肯定是需要付款。
    饭店上错菜对于顾客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作出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里的“返还”因受领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而不同。
    如果受领人是善意的,那么仅就现存利益承担返还责任,要是所受利益已经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如果受领人是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
  • 可以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消协投诉,在消协的主持下协商;如果均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腹泻是饭店的食物引起的。如果证明了上述因果关系,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饭店赔偿。
    还可以向食品卫生部门举报该饭店,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可以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消协投诉,在消协的主持下协商;如果均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腹泻是饭店的食物引起的。如果证明了上述因果关系,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饭店赔偿。
    还可以向食品卫生部门举报该饭店,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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