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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人主动赠予我的物品 不是恋爱关系 但是他在追求我 这个他以后能要回去吗

婚姻家庭
2023-09-09 18:0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分手后不可以要回来。但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财物原则上归于受赠方所有,一般不得返还。但是如果其所赠与的财物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或者一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可以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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