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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要很多年被别人拿去信用社贷款了,现在我要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3-09-13 16:11: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的身份证要很多年被别人拿去信用社贷款了,现在我要怎么处理?
  • 用身份证替别人贷款的后果如下:
    1、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2、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
    一旦身份证丢失会被盗要及时补领,根据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被冒用也无需担责,用证部门则需要承担审核责任;因为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银行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
    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贷款时,本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贷款,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贷款合同上有你签字吗
  • 要起诉解决。贷款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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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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