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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结婚五年多了。结婚前两年是因为有孩子。结婚有了孩子之后,他就经常去甘肃。然后他去甘肃就那给我们家里人给我还要着钱。现在联系,联系不上了。该怎么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9-09 10:47: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联满两年的算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后财产管理人可以处置其财产。
    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地址只要填写对方的户口地址就可以了。法院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 可以起诉解决离婚, 进一步沟通我,帮你起诉立案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需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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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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