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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被邻居打了,然后出警了,我妈被打的外伤很严重,派出所一味的推迟伤情鉴定,意外要求之后几天以后才做,在结果出来的时候不第一时间给回复,拖了四五天,我主动联系,才说结果出来了,让我签字了解伤情鉴定的结果,然后也不给我看结果,也不让我复印,我对此有不同,要求重新鉴定还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23-09-14 08:27: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情况。
  • 应该告知受害人是否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第一步,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自己被打的经过,由公安机关对该起伤害事件进行调查;第二步,申请做伤情鉴定,派出所或法院均可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如果是私下协商赔偿的,需要双方对伤害事实、损伤程度、赔偿数额、赔偿标准等达成一致才能要到赔偿。
    无论是在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于赔偿部分均可以调解、协商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伤,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法律分析:被人打伤,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你好,接到伤情鉴定后,如果你认为有问题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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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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