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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已经3年了,派出所还打电话要去报到,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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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7:38: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没有规定刑满释放人员每个月去当地派出所报到。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
    (一)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
    (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
    (三)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犯人刑满释放的安置就业办法:
    (一)劳动改造较好,有生产技能,为社会生产企业部门所需要的,可鼓励他自行就业,或在可能条件下由劳动改造机关、劳动部门给以介绍职业。
    (二)在劳动改造管教队内安置就业,并且按照他的劳动条件或者技能评定工资。
    (三)由劳动改造农场划出部分土地或在劳动改造农场附近划出一部分土地,组织集体生产,建立新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 法律分析:到审理法院可查询。正常的刑满释放是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但必须持刑满释放证去公安部门重新办理上户口手续。身份证只要没有过期就能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
    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 到审理法院可查询。正常的刑满释放是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但必须持刑满释放证去公安部门重新办理上户口手续。身份证只要没有过期就能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
    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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