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管。解决电视购物产生的纠纷,一般有两种渠道:一是向电视购物的广告发布者反映相关情况,协助处理;二是通过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协助处理。建议消费者将相关的电视购物广告(比如截屏)以及快递单设法保留好,然后通过以上两种渠道维权。
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法律依据:《广告法》第38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