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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改名字 去了很多次派出所 都不同意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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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7:20: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
  • 您好,建议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好,稍后可以具体沟通案情,给出具体方案
  • 你好!可以提交正确信息申请的
  • 你好,,理由合理申请改名
  • 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派出所不得拒绝办理。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投诉。
  •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可能是违反了法律对于公民姓名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就或被派出所拒绝更名,公民可以选择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姓名,重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登记条例》
    (一)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姓名登记条例》
    (二)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姓名登记条例》
    (三)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姓名登记条例》
    (四)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 法律分析:需询问派出所拒绝改名的理由。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改名,但改名需要正当理由,只要是正当理由,派出所无法拒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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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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