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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扣押的车子会在多久时间内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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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9:31:2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车被法院扣押多长时间拍卖的时间是不确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相应地延长。
  • 您好,看是因为什么进行扣押的
  • 时间是不固定,要及时跟踪情况

  • 法院扣押的汽车拍卖情况的法律分析:在被扣押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符合法律要求的汽车可以拍卖。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拍卖、变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被查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拍卖。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第三百六十一条 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三百六十二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百六十三条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三)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第三百六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
    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百七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查封车辆这些不动产的话,经过拍照或者录像以后会原地封存,也有可能直接交给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保管。
    而且查封的车辆如果是被用来强制执行的话,车辆也是有可能被拍卖的,其他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车辆的话,在调查清楚案情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撤销查封。
  • 法院扣押车辆多久可以拍卖的时间是不确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审判决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有三个月内审限。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所车辆进行评估后进行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院扣押车辆多久可以拍卖的时间是不确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审判决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有三个月内审限。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所车辆进行评估后进行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您好,这要结合法院的时间安排。
  • .法院扣押车辆多久可以拍卖的时间是不确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审判决后,如果有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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