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内容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分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和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以及按纠纷内容的管辖,包括
合同纠纷管辖、公司纠纷管辖等;还有专属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